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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这一新的规定,今后申请人在广州申请户籍、子女学籍时,合法租赁住房和自有产权住房时将享受同等积分上限。租购同权,在来穗人员享受广州公共服务时就已经得到了先期落实。据介绍,新的积分制规定,不仅适用于来穗人员的积分入户,在子女的积分入学,积分申请公租房方面亦同样适用。
居住证每个年限值3分,自有产权住房和合法租房上限的分值相同。以往,申请人的合法居住地一项的加分指标中,在广州自有住房的往往要比租赁住房有优势。但是,据最新的方案,自有住房和合法租赁住房的加分上限已经被统一。根据方案,设置合法的稳定住所指标,对居住证每满1年计3分,指标分值上不封顶,是为了体现在广州居住的时间越长积分越高的政策导向。由于中心城区拥堵,而边远区、城市副中心的人口密度较低,人口吸纳能力更强。
本次公布的方案中,对申请人的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它行政区域的,每满一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对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可增加5分。这样一来,是为了体现贯彻落实全省城市工作会议关于“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这一要求,使城市人口的分布更加合理。
积分入学的加分项广州各区可设置不超过30分。方案也符合积分制入学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可以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或者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具体入学分值则由各区按指标计划确定。据悉,为了鼓励区域创新,各区可以在本指标体系之外,根据本区特点会同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设立补充加分指标,补充加分指标的总分值不得超过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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