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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个渠道可入户:
收养入户类、恢复户口类、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类、引进人才类、家庭团聚类、政策性安置调配类、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类,以及《广州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规定的积分入户等8个渠道申请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外地入户广州可分为四种情况:投靠亲人;人才引进;积分入户;迁入学生集体户口。
《一》投靠亲人[父母,子女,配偶]
人才引进:
一,应届毕业生:具备以下任意一个条件均可办理:
1、广州生源应届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或办理暂缓就业的广州生源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2、非广州生源应届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或办理暂缓就业的非广州生源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需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同时具有学位,并且年龄在35岁以下。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学位,并且年龄在40岁以下。(3)具有博士学位,并且年龄在45岁以下。
二,在职异地人才: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职人员,可申报引进人才业务。
三,应届毕业生(省直或中央驻穗单位接收):
具备以下任意一个条件均可办理:1、由省直或中央驻穗单位接收录用,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并且年龄在35岁以下。
2、由省直或中央驻穗单位接收录用,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学位,并且年龄在40岁以下。
3、由省直或中央驻穗单位接收录用,具有博士学位,并且年龄在45岁以下。
四,军队聘用的社会人员(与驻穗部队签订正规合法劳动就业合同的社会人员具备以下任意一个条件均可办理): 1、符合广州市关于异地招工相关政策要求的在穗部队工作的社会人员;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有相关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五,军队内部职工调动:具备以下任意一个条件均可办理:
1、与驻穗部队签订正规合法劳动就业合同的社会人员;
2、符合广州市关于异地招工相关政策要求的在穗部队工作的社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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