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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入户办理流程
(2018年10月起实施):
申报前:
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报人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由于认证耗时较长,所以申报前最好先办理各种认证材料。
学历认证材料
主要包括:
1、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
1、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
2、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
开始申报流程:
1、市属国企、市属机关事业单位
网上填报资料→人事户头审核并提交市人社局→网上预约→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市人社局审核→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公布→核发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及批复。
2、省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技能人才、市或区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区属国企、区属机关事业单位
网上填报资料→各区人才引进受理点受理并初审→区人社局审核→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公布→核发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及批复。
办理条件:
学历要求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
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本项本科以上学历包括成人教育本科、网络教育本科等非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
二、社保要求能提供人事档案的,须在引进单位连续缴纳。
未能提供人事档案的,须在引进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
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申报人须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
以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特殊工种)的引进条件的申报人须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2年以上的社会保险。
办理时间: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作日时间。
初审受理部门:
1、市属国企、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的人才引进由广州市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2、省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技能人才、市或区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区属国企、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的人才引进由各区人社局人才引进受理部门受理。
审核部门:1、市属国企、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的人才引进申请由市人社局审核。2、省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技能人才、市或区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区属国企、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的人才引进由各区人社局审核。
审核时限: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