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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今年颁布了新规,申请人以后如果是在广州子女学籍、申请户籍时,自有产权住房和合法租赁住房的时候都可以享受相同的积分上限。租购同权,已经得到了先期落实在来穗人员享受广州公共服务时的同时。根据新政策的指示,有一轮新的积分制规则正在实施,具体体现在来穗人员的积分入户,在子女的积分入学,积分申请公租房三个方面。
首先合法租房和自有产权住房的有着相同的上限分值,并且每个居住证的年限值3分。在此之前,在广州自有住房的往往要比租赁住房都属于申请人的合法居住地一项,但是前者比后者上的加分指标有优势。现在广州入户新政策制定了最新的方案,统一了自有住房和合法租赁住房的加分上限。按照最新方案,是为了体现在广州居住的时间越长积分越高的政策导向,设置合法的稳定住所指标,居住证每满一年可以积累三分,并且指标分值每日有上限。
根据此次公布的政策,如果申请人的居住地是从海珠区、越秀区、天河区、荔湾区转移到广州市其地方的,每满一年可以积两分,积分上限是十分;如果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夫妇共同在增城区、从化区拥有合法的自有产权住房的,可以积五分。以上政策的实施是为了使城市人口的分布更加合理,是为了贯彻落实全省城市工作会议关于“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
在广州各个区域中积分入学的加分项积累起来只能等于或小于三十分。方案也符合积分制入学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可以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或者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具体入学分值则由各区按指标计划确定。据悉,为了鼓励区域创新,各区可以在本指标体系之外,根据本区特点会同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设立补充加分指标,补充加分指标的总分值不得超过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