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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系统】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申请地点】
全市11个区172条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均设有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
申请人可在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所在的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的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提交原件材料核验。
【申请材料】
1、《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需本人到受理窗口亲笔填写并签名确认“本人承诺”栏有关内容);
2、户口簿(核验原件);
身份证(核验原件)。
【随迁人员申请条件】
通过积分制入户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指年龄为不满18周岁子女。
【随迁人员申请材料】
随迁配偶、子女所需提供材料(申请时一并提交)
1、随迁配偶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核验原件);
2、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核验原件)。
【落户地址顺序】
落户地址应按照以下顺序选择填报:
1、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
2、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
3、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可在工作单位集体户、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或居住证所在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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